一、为了增强入驻“在南京”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鼓励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或者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及平台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平台运营秩序等行为,平台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处理措施并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依据相应规则酌情处理

  

  三、本规则适用于“在南京”平台所有经营者。

  

  四、平台将根据经营者信用指标对经营者进行考核,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经营者在平台的经营情况、用户对经营者的评价、用户对经营者发起的投诉及举报等信息,以及国家机关公开的经营者信用信息等。

  

  五、平台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将经营者违规行为分为 “极其严重违规” “严重违规”、“一般违规”(是指除极其严重违规和严重违规行为以外的违规行为)。经营者出现本规则中涉及的违规行为时,平台有权按照规则中的规定采取相应违规处理。

  

  六、平台给予经营者10分的信用基础分,根据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情形扣减相应分值。经营者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出现极其严重违规情形的,直接扣减10分;出现严重违规情形的,每犯一次严重违规扣减2分;出现一般违规情形的,每犯一次一般违规扣减1分。

  

  七、平台依据经营者剩余的信用基础分,采取相应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

  

  (一)信用基础分为0分的,平台有权对经营者做清退处理,经营者已缴纳的相关店铺的平台使用费用未到期部分不予退还,且经营者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万元或其全部保证金金额(以高者为准)。

  

  (二)信用基础分低于6分的,平台将对经营者受惩戒原因与惩戒措施进行公示,30天内禁止上新、上架产品。

  

  (三)信用基础分在6分-8分的,平台将在日常商品抽查过程中,将经营者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信用基础分大于8分的,平台将给予经营者激励,如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供绿色通道,给予必要的保障等。

  

  八、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极其严重违规行为:

  

  (一)出售假冒商品;

  

  (二) 发布涉政或反动信息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商品;

  

  (三)盗用他人账号、泄露他人信息;

  

  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一) 发布违禁商品及信息;

  

  (二)虚假交易,营销套利,不正当手段套取资源;

  

  食品安全违规、商品质量不合格;

  

  (四)不正当牟利,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营秩序;

  

  (五)不配合提交材料;

  

  (六)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

  

  (七)经营者未尽审核义务;

  

  (八)恶意倒卖;

  

  (九)出售未经报关的进口商品;

  

  (十)骚扰他人;

  

  (十一)不配合验货、验厂;

  

  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

  

  (一)商品或服务描述不符,虚假宣传;

  

  (二)诱导好评;

  

  (三)违背承诺;

  

  (四)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五)不当发布商品或信息;

  

  (六)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

  

  (七)商品价格违规;

  

  (八)发货、售后违规

  

  (九)其他违规行为。

  

  十一、平台结合日常经营活动,向经营者开展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

  

  十二、平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报送经营者的信用信息。

  

  十三、本规则于公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