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用户作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进而为其他用户的消费决策和商户经营提供参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方针、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和《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相关协议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南京”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下各产品的所有用户和商户。

  

  第三条 按照评价场景,评价信息包括用户的商品/服务评价和用户(或商户)的回应内容;按照表现形式,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和“视频”等。

  

  第四条 用户通过平台下各产品发布的评价内容系用户的个人消费体验,而此类体验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和高度主观性,用户需对自己的评价内容全权负责,确保个人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因此,平台原则上充分尊重用户发布的评价内容,除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其他平台规则对评价内容违规情形进行必要处理外,不会任意进行删除、屏蔽、修改。但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平台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违法违规侵权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抄袭/雷同评价、炒作评价等破坏评价信用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第五条 平台有权处理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国家政策方针或违反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及/或指示内容”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政治敏感、淫秽、色情、暴恐、赌博、暴力威胁、反政府言论、破坏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内容的评价,或存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内容的评价,或含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内容的评价,或含有电脑病毒、木马等可能导致电信服务中断或设备损害等内容的评价。

  

  第六条 评价内容中包含污言秽语、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广告信息、灌水刷分、误导性内容或与商品或服务无关等无实际意义信息、低俗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的信息,或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或不当引导的评价内容,构成不当评价。平台有权自主判别不当评价,并对其予以处理。

  

  第七条 引用他人或他处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如抄袭网站简介、他人发表的图文信息等)的评价信息,超出合理限度,构成抄袭/雷同评价。平台有权自主判别抄袭/雷同评价并对其予以处理。

  

  第八条 平台有权处理以牟利、套现、获奖、攻击等目的发布的评价信息,处理违反《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等协议或者规则的其他评价信息。

  

  第九条 用户/商户发现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可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投诉。

  

  第十条 平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中立的立场自行对相关评价之合法性、正当性、恶意与否进行判定,用户认可平台有权行使该判定权,认可平台对评价信息采取的处理措施的处罚决定。您理解并同意,在评价内容及/或评价人处理及/或评价投诉、评价人与商户等主体间的争议调处服务中,平台的相关评审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包括您在内的各方提交的评价内容及/或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您同意对平台的评价内容处理决定、评价投诉处理决定以及争议调处决定等均予以免责。

  

  第十一条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评价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用户及商户公示。

  

  第十二条 用户及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用户及商户的处理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户及商户在平台旗下所有产品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平台各项规则和协议。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您所作的任何评价内容、陈述及您提供的任何凭证都可能作为证据用于法庭诉讼程序。您提供的任何虚假、误导或不准确的信息都可能导致您的相应法律责任。用户及商户违反本规则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在平台公示之日起7日后生效。